400-030-0805

公务员

2023年上半年浙江衢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39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衢州市市级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转任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衢州市市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以下称遴选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上半年衢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衢州市辖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部分职位同时面向市本级机关单位)。 (二)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3月。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街道)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3月29日起,报考人员可通过“衢州组工”微信公众号、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下载《职位表》,查询各遴选职位及其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遴选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单位联系。 (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3月29日14:00至4月4日12:00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登录衢州市公务员考录遴选“一件事”平台(http://220.191.236.66:9987/qj-gwylx),通过浙政钉扫码进入报名,报考人员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多头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4月6日8:30至4月11日17:30 遴选单位同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遴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相应核减(核销)遴选岗位计划数。遴选计划被取消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发放准考证 遴选单位负责制作并向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相符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00—12:00,地点具体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遴选单位告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 面试前,由遴选单位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遴选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并根据职位需要自行命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人数不足的按实际确定。 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相关手续办理 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应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不唯分取人。拟遴选人选分别在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选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023年浙江台州临海市纪委市监委选调公务员4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0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临海市范围内选调公务员到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职位为临海市纪委市监委一级科员4名,其中综合管理岗2名,审查调查岗2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选调对象为临海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甘于奉献,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公务员须具有镇(街道)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按协议执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含)。 5.综合管理岗2名性别不限,审查调查岗2名要求男性。本次选调具有从事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法律、审计、文字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5)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如进入面试环节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选调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各岗位计划数。 3.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实际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经综合研判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调动。综合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后,经在临海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干部室(临海市政府行政大楼142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530706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撰写的调研文章、论文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表可在临海廉政网(www.lhjw.gov.cn)下载。 4.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2023山东省国资委招录公务员专业能力测试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根据《2023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及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山东省国资委2023年度招录公务员专业能力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专业能力测试人选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根据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测试范围的人选为6人。 二、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内容 专业能力测试考点设在济南市,时间为2023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地点是山东省国资委14楼党员活动室(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专业能力测试将采取面试方式,国资监管职位A主要测试国资监管所需法律方面基础知识,国资监管职位B主要测试国资监管所需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基础知识。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务必于4月4日上午8:30前到达省国资委14楼职工书屋参加测试抽签,8:40前仍未到达考点的,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三、有关要求 1.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入闱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测试纪律,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有关工作,按照测试程序和要求参加测试。对违反测试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终止测试、责令离开考点、不予测试评分、测试成绩为零分等处理。

2023湖南永州市宁远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根据《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和考录工作进度安排,即将开展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现就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有关要求及考录工作后续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确定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总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80分,且必须参加所报考职位全部笔试科目考试。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该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30日-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县委组织部五楼会议室(宁远县政府大院附一栋)。 (三)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通知。 (四)联系电话:0746-7321137。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二)报考面向“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需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我省仅泸溪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和龙山县成立了县级项目办)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报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报考人员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四)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五)招录职位对身高有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六、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阶段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七、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8日。 (二)面试结束公布综合成绩后,随即组织开展体检、补充录用、考察等后续工作。

2023年新疆建设兵团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国家统计局兵团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30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等)。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zdrsjyc.bt@dcd.stats.gov.cn或传真至0991-2890475。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经本人签名,于3月31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zdrsjyc.bt@dcd.stats.gov.cn或传真至0991-2890475。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3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将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发送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并于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备齐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准确填写政治面貌)。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记录。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绿洲大饭店七楼会议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51号。可乘BRT1号、2号、4号、71号线,公交车7路、17路、907路、51路、52路在红山站下车即到。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三)体检。 体检于2023年4月13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9:30在兵团机关大门口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进行。 六、注意事项 考生近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提前到正规医院做好健康检查,并准备好有关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确保能够顺利参加面试。

2023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省政协办公厅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根据《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就报考省政协办公厅职位面试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确认人员 根据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确认的人员共12名。 二、面试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31日(本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82号(河南省政协办公厅)北楼322房间 三、面试确认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等教育各学历层次段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任免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转正定级表和社保缴纳证明;在企业工作的,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在部队服役的,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和有其它基层工作经历的,提供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6. 其他公告要求准备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确认须考生本人到场。放弃面试的考生应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声明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并于3月30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邮箱hnszxrsc@163.com;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并作出承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各环节,在招考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发布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4.面试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和面试须知。 五、工作提醒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本次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工作安排及有关信息,将以公告形式在河南省政协网站(网址http://www.hnzx.gov.cn)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网站公告,避免错过重要环节,原则上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考生。

2023年河南省水利厅公务员考试面试确认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8

河南省水利厅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公告 根据《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将面试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确认人员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确认人选。 二、面试确认时间:2023年3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面试确认地点:河南省水利厅办公楼806房间(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1号院) 面试确认相关要求 (一)应试人员须自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排队等候时须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得将培训机构的资料、传单等带入面试确认场所,保持现场整洁、肃静、有序。 (二)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面试结束后,紧接着进行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安排紧凑、间隔短,请应试人员随时关注河南省水利厅网站公告栏发布的信息,原则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试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确认核对内容 根据应试者报名时的留存信息,与应试者本人及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进行认真比对核查。重点核查有关证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参加面试确认人员须携带材料: 1、河南省水利厅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登记表,一式2份,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在职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已从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离职且现在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以上证件除提供原件外,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应试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不再返还本人。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必须本人到指定的地点当面进行面试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二)面试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放弃面试的人员应于2023年3月31日17:00前电话联系我单位,并将《放弃面试资格声明》书面材料扫描件,发送邮件至邮箱sltrsc2017@126.com (mailto:hwgwyc@qq.com)。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面试确认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面试确认时须签订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五)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发布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如等额确定的递补人选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未进入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要及时关注河南省水利厅网站,4月3日将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递补具体时间、地点以递补公告为准)。

2023年陕西公务员考试榆林市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8

榆林市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陕西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查询、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公告》,现将2023年报考榆林市公务员职位的考生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3月29日(星期三)—4月2日(星期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市委党校三楼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榆溪大道110号。 (三)资格复审人员: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相关考生。 (四)资格复审安排:本次面试资格复审按照报考职位分时段进行。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复审日期安排,务必于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审;非当天复审的考生,不必前往。请提前熟悉交通路线,按时参加。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一般应由本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它证件,如护照、户口本、驾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其它户籍证明等,均不能作为考生身份的认定材料。 2.学历学位认定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学历的查验方法: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留存。 因各项原因目前尚未拿到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填写承诺书留存。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军队退役人员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等无法出具网上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由考生到省教育厅陕西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3.《报名登记表》。 4.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必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入伍通知书或县级以上武装部出具的入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获得加分且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退役士兵考生,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和奖励登记表;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提供本人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单;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上述审核材料中,若原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的,可提交加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6.报考特设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及服务起止时间证明。报考特设职位的乡镇机关事业编制在岗人员,须提交县级人社部门出具能够说明目前在职状态、事业编制身份和近5年考核情况的证明。 7.报考限定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岗位,须提供生源地或当前户籍所在地两者之一的相关材料。其中,证明生源地的有效材料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人员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材料,须为2023年1月20日(含)之前已在公安机关办结落户手续的考生个人户口本(复印件留存)或集体户籍卡(复印件留存)。 8.报考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资格复审对象应当提供所在党组织或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9.报考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件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10.面试资格复审须留存考生本人有关信息,不受理委托代理提交的复审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经查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凡有使用假证件等错误性质严重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023年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8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根据《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确认人员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 二、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88号河南饭店3号楼3楼3316房间。 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4.《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登记表》。 5.党员证明(注明入党时间,所在党组织加盖公章)。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加盖学校〈院〉公章)。 7.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聘任人员登记表、转正定级表;在企业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在部队服役的,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和有其它基层工作经历的,提供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职位代码、姓名。 9.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面试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面试资格确认时,考生必须本人到场。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2.参加资格确认人员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上述证件和有关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主动放弃面试的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与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3.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签订考生承诺书后发放面试通知单等有关材料。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出现应试人员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应确保报名时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面试资格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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