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30-0805

事业编

2023年浙江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选聘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7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浙江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拟公开选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自理,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从事国内外科技合作、高端科技人才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文秘党务1名,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范围为浙江省内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近三年在机关或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在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参加工作不满1年的; 2.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原因不宜报考的。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3月24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zjkjxj.org.cn/xjzxzpw/),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2.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3月25日17:00止,我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5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3.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3月30日17:00。请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zjkjxj.org.cn/xjzxzpw/)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1.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务必关注。1:8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分数并列者均进入)。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 面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性、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如遇所有面试者面试成绩都不及格的,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 主管部门网站(http://kjt.zj.gov.cn/,通知通告); 2.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相关规定。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023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30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6

2023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隶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主要职责: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统筹推进全省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省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分析应用、安全保障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完成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满足学历、专业等要求,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 应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度毕业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合同,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 年版)》为准。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构成回避关系的(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执行)。 (六)现役军人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统一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发布,报名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注:后续招聘有关事项将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http://bec.hlj.gov.cn/)发布。 (一)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材料:①《2023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④已取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到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⑤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 注意事项:①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报考者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②报考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③报考者的学历、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④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⑤报考者需时刻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报考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三)网上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确认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将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适时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网站公布。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五)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2023年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9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6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水利监督保障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全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管理和能力建设提供服务保障;承担省级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监督检查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林街40号。 (二)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拟订全省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设分支机构10个:哈尔滨分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牡丹江分中心、佳木斯分中心、大庆分中心、鸡西分中心、伊春分中心、黑河分中心、绥化分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均为副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江河湖库水情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工作;承担辖区内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测量、水文调查、水平衡测试、水资源论证、水能勘测工作;承担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测报系统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行管理。 办公地点: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哈尔滨分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217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齐齐哈尔分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沈江路61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牡丹江分中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佳木斯分中心: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5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庆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开发区博学大街17号数码设计大厦B座8楼。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鸡西分中心: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西路红旗家园8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伊春分中心: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路193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黑河分中心: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7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绥化分中心: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广顺街2号。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大兴安岭分中心: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43号。 (三)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寒区水利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孵化;承担水利行业基础性和关键性科学研究任务;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与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编制行业有关条例、标准、规程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编制与修订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78号。 (四)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大庆地区的防洪及排污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晚报大街49号。 (五)黑龙江省水利学校。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工培训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兴北街23号。 (六)黑龙江省胖头泡蓄滞洪区管理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胖头泡蓄滞洪区治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盛隆路18号。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 (二)年龄35(含)周岁以下。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4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3月24日后出生)。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相关要求,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在各类招考(聘)和学校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八)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1.网上报名。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17: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二)笔试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应聘同一岗位,通过笔试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急需短缺专业,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23年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0人公告(医疗384人)

发布日期:2023-03-16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梧州市各级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900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考试类别、考试类别代码、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非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原则上,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3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取得职称、从业资格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3月2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八)定向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通过定向公开招聘方式获聘的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3年内不允许调离。 (九)报考面向随军家属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须为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随军前为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现仍未入编。相关资格材料按权限由梧州军分区、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级武装部门出具。 (十)报考定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聘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的职位,不得跨县报考。 (十一)报考定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招聘职位的,须连续担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居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区的职位,不得跨区报考。 (十二)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十三)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uzhou.gov.cn/)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填写《2023年度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经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在同一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妥善保存,对打印的《报名表》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时--3月26日17:00时 (二)网上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入网上资格预审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报考人员在网上可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特别申明: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报名后1-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1天报名的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时--3月28日17:00时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考试费100元(每人每科50元)。若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交费办法详见广西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uzhou.gov.cn/)“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相关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时--3月29日17:00时 (四)开考的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考缴费时间结束后3天内(2023年4月4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 (五)不开考的岗位改报和退费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不能开考及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的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4月7日8:30—17:00通过网站选择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在2023年4月7日8:30—17:00审核改报人员信息。不达开考比例岗位放弃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退还到原缴费卡。 考试费政策减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免交考试费。报考人员在线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时间截止至3月29日12:00(详见附件4减免考试费办理须知)。 (六)从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交考试费的报考者,从广西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uzhou.gov.cn/)“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2日9:00—5月7日10:00 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面试、考核、体检环节需提供,须妥善保管。

2023浙江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招聘3人简章

发布日期:2023-03-15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3月23日17:00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整,加贴一英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邮件名称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5.联系电话和报名邮箱详见表格。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面谈主要与应聘人员的交流为主,拟请应聘人员简单介绍自身情况,并对应聘岗位谈一谈自己的理解。面谈官通过交流情况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云浮市郁南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安排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5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二、面试地点和时间 面试考场设在:郁南县西江实验学校,地址:郁南县都城镇二环中路89号。 面试时间:2023年3月1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下午14:30开始面试。 三、面试报到 上午面试的对象应于当天上午7:30、下午面试的对象应于当天下午13:30前到郁南县西江实验学校(郁南县都城镇二环中路89号)考生报到室(图书馆一楼阶梯室)相应组别报到。凡在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3:45前)没有进入考生报到室的面试对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对象务必带备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证件和证明携带不齐或未携带证件和证明者,不得参加面试。 温馨提示:请预留避免路上拥堵和满足查验时间,确保面试开始时间不受影响。 四、结果查询 考生的面试成绩在面试后到候分室领取。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请考生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登录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另行组织面试。 五、其他要求。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面试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方可进场参加考试。未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招聘面试考试。

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23人)

发布日期:2023-03-15

广东卫生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2023年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23人)。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番禺区各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学科建设,现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和对象 (一)引进岗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等8个事业单位共引进急需专业人才23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见《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引进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且处于有效注册期内。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人员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2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人才引进的报名首日。 (二)年龄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满50周岁。 (三)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 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符合《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须与报考学历专业一致)、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按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可按学历证书注明的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的专业报考,学历证书未注明培养方向的需由毕业院校出具培养研究方向证明。 (五)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报名首日为界(以年龄要求不满50周岁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3年3月27日及之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等要求以此类推)。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按照网上报名、实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2)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上传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或从事指定工作经历的,应同时上传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需明确该级别获得时间)和从事指定工作的证明。(3)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 2.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公开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审查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3年4月3日下午5: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报名。 (三)考核评价 采用实操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由专家评委组确定。实操考核时间为一般连续7天,请应聘人员自行安排时间,并提前与用人单位预约确定。应聘人员应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实操考核。未按时完成实操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实操考核综合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且专家评委组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列为体检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专家评委组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专家评委组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完成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对象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理录用手续材料或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以适当推迟。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之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一)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核定的编制数,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外,其他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三)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获聘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岗位工作5年以上,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应聘人员报考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导致考察工作、档案调动等招聘程序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及“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二)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应聘人员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不设定岗位等级,按录用人员实际专业技术资格层次确定聘用岗位。其他明确等级的招聘岗位按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 (五)报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要求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包括《(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中医)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证书》等符合(中医)全科医师注册要求的培训证书。 (六)报考有执业范围要求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因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注册执业范围的,可选择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的执业范围报考。 (七)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有权适时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时间、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考核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信息。

2023上半年乐山市犍为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犍为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4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征得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进行报名。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上午12:00。 网上资格审查: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18:00。 网上缴费:2023年3月22日至3月29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9日上午9:30。 笔试时间:教育类2023年4月8日;综合类、卫生类2023年4月9日。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条件一览表》等相关信息。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本公告和《岗位条件一览表》规定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须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发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向相关单位咨询。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犍为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真实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报名网站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10-30KB;不得上传生活照、艺术照、美颜照、制式服装照、侧脸照、模糊照、大头贴,否则将审核不合格。 4.资格审查。在本次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8日18:00,审查单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报考者报名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3份,供加分和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应尽早提交报名信息,避免因审核不合格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对,不对其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四)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审查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3月29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费标准为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下列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3年3月22日至3月29日的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到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犍为县玉津镇天生园街266号)三楼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3-4251503)确认后,通过邮箱qwxsykd@163.com(邮件主题为:XX考生公招减免材料+手机号码)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减免。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五)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中共犍为县委组织部、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涉及的报考者所缴笔试费用,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准考证打印 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及时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便在招聘各环节使用。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按照岗位要求,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科目和范围。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具体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笔试科目大纲详见附件。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考后15个工作日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对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准考证到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于考生提交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后,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4.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申请加分的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4月4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将以下材料交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天生园街266号,联系电话:0833—4251503),以便审查。 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信息表1份,《2023年犍为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份、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信息表1份,《2023年犍为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退役大学生士兵)》1份(附件4),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本科及以上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加分人员名单于2023年4月7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反映,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证据线索。 5.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按达到面试1:3比例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划定,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项、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后续事项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根据招聘名额、考生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2份、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亦可在体检前提交。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报考“犍为县民兵训练基地”岗位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户籍迁入乐山市范围的截止时限为2023年3月12日)、有效《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人员须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面试考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及最低分数线公布 1.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2.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设定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各类别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分别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面试形成竞争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某类别所有岗位均未形成竞争,则按照其他类别中较低类别的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的80%划定该类别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anwei.gov.cn/)公告。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中共犍为县委组织部、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犍为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考核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犍为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由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2人)

发布日期:2023-03-1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文件,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广州市抗疫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招聘工作系列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职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其中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0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人),详见《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岗位面向广州市海珠区属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 (三)招聘对象: 1.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指疫情防控期间,在广州市海珠区属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样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并根据《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曾按一类一档标准在广州市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尚未入编的医务防疫人员。截至报名首日报考人员必须为我区在职在岗人员。 2.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相关的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除外),报考有执业注册规定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证书且处于有效注册期内。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2.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同意认定后,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计算截至2023年3月27日(以“年龄限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报考资格条件未限制年龄的职位,年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如有特别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限于1977年3月27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限于1982年3月27日后出生。 (3)其他报名人员,年龄限于198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4.报考岗位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可先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规培证明报考,如从聘用起1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 5.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毕业后参加对应专业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 6.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包括:(1)本人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2)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培训证书、研究方向证明等。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至2023年3月29日下午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3年3月30日12: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报名。 2.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面向社会人员招聘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面向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招聘岗位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按实际通过初审人数开考。 3.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成功通过网上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及资格复核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卫生系列科目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核)。笔试成绩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708室)申请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复核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核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核。 参加资格复核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核的依据: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面试 现场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完成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七)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一)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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